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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节选自《烟台市档案学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馆员以上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当专业水平的档案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3、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有独立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4、热心档案事业,积极支持档案工作和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其它工作,对档案学有一定研究或对档案事业有一定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

本市各县市区、市直专业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学术小组,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在档案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向本会申报档案学术研究成果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的优惠权;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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