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节选自《烟台市档案学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馆员以上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当专业水平的档案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3、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有独立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4、热心档案事业,积极支持档案工作和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其它工作,对档案学有一定研究或对档案事业有一定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
本市各县市区、市直专业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学术小组,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在档案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向本会申报档案学术研究成果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的优惠权;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