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市馆概况(已停用) 开放利用(已停用) 法规标准(已停用) 业务指导(已停用) 征集编研(已停用) 教育培训(已停用) 档案职称(已停用) 档案学会(已停用) 档案报刊(已停用) 网上展厅(已停用) 办事服务(已停用)
站内搜索
最新信息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档案局 字号:[ ]


烟档字〔2018〕22

 

各县市区档案局,开发区、昆嵛山保护区档案局,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为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近日,山东省档案局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档发〔2018〕20),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强化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馆藏档案资料安全万无一失。

全面检查,做好防范措施立即组织力量,对办公场所、机房以及馆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档案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保证汛期档案防潮、防霉、防虫等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提前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等准备工作,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讯畅通要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导致档案受损,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市档案局。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台市档案局

                               2018年7月25日

 烟档字〔2018〕22号 附件.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