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更好满足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档案的合理需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严格审核鉴定,现决定向社会开放馆藏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教育局等98个全宗26279件档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和个人持合法有效证明,可到我馆查阅、利用已开放档案。 查档地址: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一楼利用大厅。 查档电话:0535-6789392 特此公告。 烟台市档案馆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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