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准备 (一)建立健全由馆(局)领导参加的档案专业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组建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市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处审定。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后报市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处备案。 二、组织评审 (一)制定评审方案。评审委员会要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市职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或工作守则、考评的具体方法、标准条件和工作方案等,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审核登记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分类、登记、核实,并按实际人数评审。 (三)执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在评审期间,委员本人或亲属参评时,必须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实行回避制度。 (四)执行评审结果异议期制度。即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15天内将情况反馈评审单位,以免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审批、公布 (一)评审结果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处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档案局审批。 (二)公布评审结果。按《烟台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公开办事制度》的规定,将评审结果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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