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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档案局完成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5-02-26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烟发〔2013〕17号)要求,市档案局认真开展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权力清单清理,档案事业管理规范运行、依法行政进入了新阶段。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组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依法清理。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三定”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10类清理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在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的同时,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5年1月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以烟政发〔2015〕3号文件,公布了市档案局的3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1项、其它行政权力20项。
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运行。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在做好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坚持规范运行。将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印发至本局每位领导、每个科室,使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本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严格实施,维护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通过中国烟台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中国烟台档案网全文公布权力清单、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运行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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