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档字〔2014〕15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开发区档案局:
现将《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档发〔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档案局
2014年7月2日
2014鲁档发24号.pdf